|
上半年我县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
今年上半年,我县居民消费需求升温,市场商品丰富,城乡市场全面旺销,整个消费品市场承接去年良好的社会发展势头,继续保持繁荣活跃的运行态势,上半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671.9万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27660.1万元,增长18.6%,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.8%。
一、 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
1、县城市场消费略高于农村市场。上半年,县以下市场零售总额累计完成114956.9万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18.2%。县城市场零售额累计实现617515万元,同比增长19.3%,高出农村市场1.1个百分点。就县城来看,大型超市、商业步行街、专营店等各类商业实体的出现,有效提升了我县的消费档次、消费水平;就农村来看,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建设和经营,大大激活了农村市场消费。
2、消费价格的持续上涨拉动消费品零售额增长。1-6月份,我县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9.0%,高于去年同期6.5个百分点。在八大类商品中,食品上涨20.9%、烟酒及用品上涨2.5%、衣着下降4.9%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3.7%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5.1%。消费品价格的持续上涨,在拉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快速增长的同时,也给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
3、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走势良好,所占零售额比重大。1-6月份,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总额为160545.7万元,同比增长18.5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.9%;住宿和餐饮业所占比重为7.5%;其他行业所占比重为1.6%。批发零售贸易业所占比重最大,对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达90.7%,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.9个百分点。
4、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逐月加快。从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看,1月份由于受春节前消费影响,当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343.7万元,同比增长13.3%;2月份传统节日的喜庆消费及休闲旅游消费,拉动零售市场销售增长,1-2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993.23万元,同比增长15.3%;3月份由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,1-3月实现零售总额89032.6万元,同比增长17.1%;4月份受“清明节”影响,1-4月实现零售总额114648.9万元,同比增长17.1%;5月份受“五一节”及乡村游吸引下,带动旅游消费,1-5月实现零售总额144549.4万元,同比增长17.6%;1-6月实现零售总额176671.9,同比增长18.6%。
二、促进我县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因素
1、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夯实了消费增长的基础。收入的增加是实现消费快速增长的前提和基础,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,增强了市场购买力,有力推动了消费市场快速增长。1-6月份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34元,同比增长8.9%;农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,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400元,同比增长11.3%。
2、物价上涨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重要因素。1-6月份,全县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9.0%,居民消费品价格特别是食品类价格上涨20.9%,加大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大幅度。
3、消费结构升级热点商品持续升温。由于近年来,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,形成消费层次多样化,一些收入较高的阶层已具备了较高的消费能力,手机、电脑、数字电视、汽车、住房等高档商品及旅游、娱乐成为消费的主要内容,同时拉动全县消费品市场总额的扩大。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统计,汽车类实现零售额351.9万元,增长4.7%;房间空调器实现零售额20.1万元,增长56.0%;家用电冰箱实现零售额为21.1万元,增长40.7%。自农村电网改造、全县实行同网合作以来,农村供电质量大大提高,农民家用高档电器消费需求猛增。
|
|